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格致路30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年龄要求为: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含)后出生)。
(六)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2)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计算学生干部任职、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1年06月30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内普通高校2020年、2021年毕业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在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01月18日09:00-01月26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01月18日09:00-01月27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01月18日09:00-01月28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01月18日09:00-01月28日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01月18日09:00-01月29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http://www.jmi.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笔试考试。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由院级党委出具证明;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同步发布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1年01月30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方式为:①笔试;②面试。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站(http://www.jmi.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笔试考试科目:笔试内容为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结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从高校辅导员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7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
(三)笔试时间以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站发布时间为准。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四)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成绩70%为合格。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笔试和面试之前,我校将对通过资格初审、网上确认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以供核验:①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专)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已取得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硕(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②社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或工作经历证明、本(专)科、硕(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的原件。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④资格审核时或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其它材料。资格复审材料不全者、复审不通过者,取消考核资格。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从笔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
(五)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jmi.edu.cn)。面试方式将通过短信方式告之应聘人员。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六)面试考试的合格线为该项考试(测试)总成绩70%。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其面试合格线为面试总成绩的70%。
(七)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
本次招聘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各部门的网站名称也可以列在此处)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不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5年以上(含)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审批后,在3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6176916
联系人:宋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6176977
联系人:张老师 李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 025-83230723。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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