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及其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或在关键技术或应用技术创新等方面成果显著。
第四条 江苏省计算机学会各会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和各工作委员会具有“优秀科技工作者”、“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权;各会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和各工作委员推荐“优秀科技工作者”、“青年科技奖”人数各不超过1人,被推荐人原则上应为江苏省计算机学会会员;“优秀博学位论文”奖项由具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软件工程博士授予权的江苏省内高校或研究机构推荐。
第五条 评选流程
优秀科技工作者被推荐人填写《江苏省计算机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一),并提交至江苏省计算机学会秘书处;江苏省计算机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名本年度“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人选,具体负责推荐材料的审核、评议及遴选工作。评审委员会经江苏省计算机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方可正式成立并履行责任;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不超过5名候选人,报送江苏省计算机学会理事会终审;
青年科技奖被推荐人填写《江苏省计算机学会青年科技奖推荐表》(附件二),并提交至江苏省计算机学会秘书处;江苏省计算机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名本年度“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人选,具体负责推荐材料的审核、评议及遴选工作。评审委员会经江苏省计算机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方可正式成立并履行责任;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不超过3名候选人,报送江苏省计算机学会理事会终审;
符合条件的每一个优秀博学位论文推荐单位推荐参评论文不超过2篇。每篇学位论文需提交印刷论文1本,电子版论文1份,填写《江苏省计算机学会优秀博学位论文推荐表》。已经参评过的论文,不得再被推荐。评审委员会评选出4篇候选论文,报送江苏省计算机学会理事会终审,其中关键技术或应用技术创新方面的论文占一定比例。
第六条 优秀科技工作者、青年科技奖、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的获奖人名单在江苏省计算机学会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10天。
第七条 江苏省计算机学会将授予获奖者荣誉证书及奖金。获奖证书由江苏省计算机学会理事长签署。
第八条 江苏省计算机学会将从获奖者中择优推荐申报江苏省科协和中国科协及其所属全国性学会的相应奖励。
评奖约束及惩罚条款
第九条 评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奖有关的工作人员须遵守如下规则:
1.不得接受被推荐者的钱物和其他任何形式的赠与;
2.按本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回避;
3.其他应遵守的职业操守。
违反本条规则者,江苏省计算机学会将视情形给予警告或取消参与评奖资格的处罚,且三年(含)内不得再次担任评委。
第十条 申请者和推荐者应遵守如下规则:
1.不得向评奖委员会或有关人员赠与或以变相形式赠与钱物;
2.不得向评奖委员会或有关人员说情或委托他人说情;
3.评奖结果公布前,不向评奖委员会或评奖工作人员打听评奖消息。
违反本条规则者,江苏省计算机学会将视情形给予警告或取消申请者参评资格的处罚;如推荐单位违反本条规定,则三年(含)内不得再次推荐。
第十一条 有如下情形,优博论文评奖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
1.终评时,优博评奖委员会成员的学生的论文参评;
2.优博评奖委员会成员与已入围论文作者有亲戚关系以及其他可能被认为有碍公正评奖的关系。
优博评奖委员会成员若有本条所列情形但事先未予声明,则三年(含)内不得再担任评委。
第十二条 对于上述情形的处罚结果,由江苏省计算机学会予以公布。
颁奖及经费
第十三条 江苏省计算机学会不收取申报费用,但获奖者到颁奖地点领奖所发生的费用由获奖者或其所在单位承担。
附 则
第十四条 在评议过程中,若发现被推荐人有学术道德问题,评奖委员会有权取消该参评资格;若在颁奖之后发现上述问题江苏省计算机学会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证书,并予公布。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江苏省计算机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江苏省计算机学会奖励委员会负责解释。